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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边局篇
从1474年在意大利的威尼斯取得第一项现代专利,到最近印度专利局新增了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条款,全球专利的发展历经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尽管全球专利局之间的合作越来越密切,但是其格局仍维持着多面性。过去主导着全球专利格局的欧洲专利局、美国专利商标局和日本专利局被并称为“三边局”,其它发展经济体例如印度和中国的专利局正在迎头追赶。全球申请量的持续增加,给每个专利局带来了特别的挑战:在当今这个快速增长的全球化世界,面对日益增长的工作量,专利局之间谋求合作变得更加重要。
本篇主要描述“三边局”的概貌及其关键区别。
一、三边局
1、欧洲专利局(简称EPO)
设立于1977年的EPO采用《欧洲专利公约》来为所有缔约国创建一个集中申请和授权的系统,EPO旨在支持有利于欧洲公民的创新、竞争和经济增长。截至2007年3月,《欧洲专利公约》已经在32个欧洲国家生效,包括所有的欧盟成员国,覆盖人口近6亿(EPO成员国见表1)。
EPO负责审查和授权“欧洲专利”,专利申请文件只要符合形式要求,就能在《欧洲专利公约》的成员国范围内获得像各成员国的国家专利一样的状态和影响。
在2006年末,EPO共有6500名雇员,其中审查员约3500名。EPO接收的专利申请逐年稳定增长,从2004年的181,000件增至2006年的208,000件。
2、美国专利商标局(简称USPTO)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之一,在具有两百多年历史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的影响下,设立于1802年的USPTO旨在“为发展科学和实用艺术,给予作者和发明人在有限的时间内对其作品和发明享有独占权”。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专利局,USPTO共有7300名雇员,主要办公地点位于弗吉尼亚州亚历山大城,其中约3000名专利审查员和400名商标审查员。USPTO受理的申请量从2000年的250,000件增长到2006年的400,000件。
3、日本专利局(简称JPO)
自前任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在2002年2月发表关于知识产权重要性的演讲,日本政府一直为实现“知识产权立国”不断努力。日本期待通过创新促进其经济新生,通过使用新的知识产权系统增强对创新成果的保护。2003年至2006年期间,在政府最高首领的亲自推动下,日本围绕知识产权创造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知识产权商业开发领域、内容促进领域、人力资源开发领域这五项优先领域,通过一系列行动,帮助“日本成为领先知识产权国”这一目标创建了强壮的机制。
日本专利局有2651名员工,其中含审查员1358名,年度预算约8亿欧元(折合约87亿人民币)。在1998年后,日本专利申请量基本保持稳定。
二、关键区别
尽管三边局间的技术合作是全球专利局间最密切的,但是由于各国的法律和文化不同,他们之间仍然存在关键区别。
1、先申请和先发明
事实上,包括EPO和JPO在内的几乎世界上所有的专利局都是基于先申请系统,在这样的系统下,每件申请案的发明者为申请文件上或者优先权文件上确定的发明人,而不追究其实际的发明日期。
然而,USPTO采用的是先发明系统,即专利权授予最先构思和实现该发明的发明者,而不是授予先申请者。
这两种系统各有千秋:先申请系统无需依靠外部证据或开销,即可方便的从文档上得到客观标准,由于申请日期很少被改变,因此具有程序上的确定性。与USPTO相比,大大削减了授权过程中的时间花费和经费开销。然而,反对者却认为,先申请系统倾向于保护大公司的利益,因为大公司往往有能力快速的撰写申请文件,而不利于资源稀缺的个人发明者。
2、不同的申请量
USPTO和JPO处理的申请量明显比EPO多,出现这种现象不在于市场的区别,而源于其不同的标准和处理方式。
美国认为“太阳下的任何人为的事物都可被专利”,甚至包括了商业方法和软件。USPTO不要求专利具有技术效果,这一点跟EPO不同。而且,美国的发明者可以用后续的改进申请文件来更新现有的申请文件。
在日本,处理专利群的方式与欧洲有明显的区别:假设EPO授予某发明系统一项专利权,同样的发明在日本可能会被分解为10项不同的专利,这10项专利文献会独立的从每一个技术侧面来反映发明创造。
3、积压问题
USPTO和JPO受困于增长的专利申请量。日本专利局审查程序慢的情况维持有30年了,申请人通常需要等待30个月左右才会收到来自JPO的第一封审查信件。
日本申请文件的积压问题十分严峻,从2003年的522,000件增长到2005年的755,000件。为了减缓这种趋势,JPO已经改进了审查程序并扩大外包。在2005年,75%的工作量都被外包。另外,JPO还计划在五年内招聘500名以上的审查员,减少专利审查的沉积现象。2005年4月,日本知识产权高级法院确定,将通过技术专家的帮助加快案件的判决速度。
USPTO也因专利审查周期紊乱而受到过批评,尤其体现在对商业方法领域的专利审查中。在2005年,商业方法领域的专利审查员甚至还在审查2001年的申请文件。美国申请文件的积压量在2005年达到590,000件。为了避免更糟糕的局面出现,USPTO计划大量增员:在2011年前,每年至少招聘1000名专利审查员。美国还计划把一些简单的工作外包出去,接受其他专利局的检索结果,以及鼓励发明者将相关检索结果作为申请文件的一部分提交,发明者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可以被降低申请费用。
EPO尽管在2005年的时候也存在284,414件的积压量,但由于拥有大量雇员和相对有效的申请系统,其专利的平均初审周期维持在6至9个月间,远快于美国的21个月和日本的26个月。与其他的专利局不同,EPO未采用外包措施。
表1 EPO成员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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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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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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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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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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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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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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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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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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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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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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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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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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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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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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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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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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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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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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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加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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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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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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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支敦士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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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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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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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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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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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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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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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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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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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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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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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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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森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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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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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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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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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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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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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脱维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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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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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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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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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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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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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纳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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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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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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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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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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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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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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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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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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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沙尼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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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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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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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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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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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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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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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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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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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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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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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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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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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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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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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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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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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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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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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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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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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尼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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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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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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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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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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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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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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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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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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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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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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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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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文尼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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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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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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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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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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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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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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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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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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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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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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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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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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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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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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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出处: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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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474年在意大利的威尼斯取得第一项现代专利,到最近印度专利局新增了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条款,全球专利的发展历经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尽管全球专利局之间的合作越来越密切,但是其格局仍维持着多面性。过去由“三边局”作为主创亮相的国际专利大舞台上,一些来自快速发展经济体的专利局正开始扮演起重要角色。
崛起中的专利局
本篇主要描述崛起中的专利局及其与欧洲专利局(简称E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简称WIPO)等的合作情况。
一、崛起中的专利局
1、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简称SIPO)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增长速度最快的经济体之一,拥有13亿国民。毫无疑问,SIPO以成为全球最主要的知识产权局作为目标:2006年,拥有4400名雇员,其中包括2000名审查员,是七年前雇员数的两倍多。专利申请量从2003年的100,000件增至2005年的175,000件,被视为中国已经意识到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讯号。
然而,来自中国的欧洲专利申请量却非常少(约5,000件,来自美国的约27,000件)。多数专家认为,中国的申请量很快便会增多。EPO为此增强了与SIPO的合作,包括培训SIPO审查员,签订互相登陆对方信息和数据库的协议,帮助协调SIPO行政程序等,双方都为降低专利积压问题做出努力。EPO希望,在不久的将来,中国数据库能够支持英文检索。正如EPO的一位高级官员所说:“当中国专利席卷而来的时候,我们希望已经做好了准备”。
2、韩国知识产权局(简称KIPO)
KIPO有1,517名雇员,包括了728名专利审查员。韩国知识产权局基本上没有积压,甚至减少了专利审查周期。在2004年,KIPO审查了约160,000项专利,其中有一半是外包完成的。KIPO期望在四年内新增一倍的审查员。韩国的公司如三星和LG,属于EPO申请量最多的公司之列。
近年,韩国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之间合作密切,其积极实施的多项重要措施,不但将其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到世界先进水平,还助其国际声誉不断提高,这一系列合作包括:
韩国知识产权局和韩国发明创造促进协会共同运作的知识产权学院被指定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官方培训机构;
2007年9月24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总部瑞士日内瓦发布了一款和韩国知识产权局共同开发的商务知识产权在线教学系统“IP PANORAMA”,该产品通过多媒体交互式在线教学方式,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技能,该软件也被韩国两所顶尖高校用于知识产权商务课程的教育之中;
再者,据最新一期的《世界知识产权杂志(WIPO Magazine)》报道,韩国政府设立了WIPO信托基金,这一举措证明,政府的预算基金和合作态度可以辅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更好的开展发展中国家的工作。
3、印度专利局
印度专利的快速发展主要源于该国的信息技术业和服务业。印度专利局约有200名雇员,其中约135名审查员。在2005年,该局审查了约14,500件专利申请。
印度政府认为,区域内国际协作、人力资源开发、公众知晓计划、知识产权专利技能发展均十分重要,印度正在争取成为PCT初步审查国并即将加入马德里协议。
4、其它发展中的地区
主要包括拉丁美洲和非洲。欧洲专利局与拉丁美洲专利局共用一套数据库系统、搜索引擎和审查员培训系统。而欧洲专利局也长期帮助非洲开发专利系统。
二、协同合作
1、EPO系统内的协作
EPO在今年4月份推出了使用试点项目,该项目是EPO与各国家专利局之间的战略合作计划:利用12个月的主动测试期,针对同样的申请案,测试EPO与国家专利局的检索结果是否一致。
2、世界范围合作
随着全球范围内的专利增长,开始出现专利法融合化倾向。世贸组织的TRIPs协议已就各成员国间专利法若干问题达成一致,遵循TRIPs协议被作为WTO的准入条件之一,这也有利于发展中国家规范原有的适应于各自发展的差别化的专利法。
另一项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起的项目是《实体专利法条约》,该条约旨在协调各国专利法中关于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标准,涉及发明步骤、工业可用性和效果、何谓充分公开、专利群和权利要求解释等方面。
在全球专利系统中,三边局增强与崛起中的中、韩、印专利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变得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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