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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I)与自动化智能体(AI Agents)技术的增长,为了在促进技术创新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之间取得动态平衡,欧盟颁布了全球首部综合性人工智能法律《欧盟人工智能法案》(Regulation (EU) 2024/1689,以下简称《AI法案》)。《AI法案》第50条(Article 50)专门针对人工智能系统的“透明度义务”(Transparency Obligations)作出了全面规定。根据《AI法案》的时间表,第50条透明度义务于2026年8月正式强制适用。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也发布了《第50条透明度义务实施指南》(Guidelines on Transparency Obligations under Article 50 of the AI Act),为人工智能领域的从业者提供合规操作指导。
《AI法案》构建了涵盖人机交互、合成内容标记、生物特征与情感识别以及深度伪造(Deepfakes)等方面在内的透明度治理体系。
第50条第1款规定,直接与自然人进行互动的人工智能系统的提供者,必须设计和开发该系统,使受影响的自然人能够被明确告知其正在与人工智能系统进行交互。
(1)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客服机器人、语音通话AI智能体(AI Agents)、虚拟伴侣、自动化招聘面试助手以及金融咨询机器人。
(2)披露时点与显著性:欧盟委员会指南强调,披露必须在“首次交互发生时或之前”作出。披露不得隐藏在繁复的《服务条款与隐私政策》中,而必须呈现在交互界面的显著位置。对于AI智能体(AI Agents),不仅要披露其人工智能属性,还必须明确披露其代表的自然人或法人身份。
(3)特殊受众与动态提醒:当交互涉及儿童、长者、心理脆弱群体,或处于医疗、法律咨询等高敏感场景时,仅有首次登录时的静态提示是不够的,系统必须在会话过程中提供上下文相关的定期动态提醒。
(4)法律裁量:指南明确,判断是否“显而易见”应以“具备合理认知与注意力的普通人”为基准。例如,在一个明确标明为虚拟游戏NPC的视频游戏中,无须额外弹出法律警告;但在一个拟真度极高的电话销售或金融催收语音中,未作披露即构成违法。
第50条第2款是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I)最重要的技术规范。该款要求生成合成文本、图像、音频或视频内容的人工智能系统的提供者,必须确保其系统的输出以机器可读(Machine-readable)的形式进行标记,并能够检测为人工智能生成或操纵的内容。
(1)技术要求:标记技术必须达到现有技术的最高水平(State-of-the-Art),且具备有效性(Efficacy)、互操作性(Interoperability)、鲁棒性(Robustness)与可靠性(Reliability)。同时,提供者不仅要向输出文件添加标记,还必须提供配套的检测解决方案,以便第三方能够准确识别。
(2)法定豁免场景:欧盟委员会指南进一步厘清了第50条第2款的技术豁免边界,以下情形不强制适用机器可读标记:一是辅助性与格式化输出:极短文本(如替代文本Alt-text、按钮标签)、源码生成(Source Code)、语法修正、纯语言翻译以及不改变实质语义的图像修饰。二是封闭环路环境(Closed-loop Environments):在企业内部网络或受严格访问控制的闭环系统中生成且绝不向外部公开分发的内容。
目前业界主要采用三种技术路线来实现合成内容的溯源与标记,各有其优缺点与适用场景:
(1)凭证签名元数据(C2PA / IPTC Standard):在媒体文件中嵌入加密签名的结构化元数据,记录生成模型版本、提示词哈希以及修改历史。优点是信息丰富、支持互操作;缺点是极易在社交平台压缩、格式转换(如PNG转JPEG)或截图过程中丢失。
(2)隐写数字水印(Steganographic Watermarking):将不可感知的微小信号嵌入图像像素、音频频谱或视频帧的频域分布中。优点是鲁棒性极强,抗裁剪、抗滤波;缺点是信息容量有限,计算开销较高。
(3)文本隐写与语言模型水印(LLM Watermarking):在大语言模型生成文本时通过调整词表采样概率分布植入统计水印。优点是天然适应纯文本格式;缺点是面对同义词替换、重写或多语言翻译时鲁棒性较弱。
第50条第3款规定,部署情感识别系统(Emotion Recognition System)或生物特征分类系统(Biometric Categorisation System)的组织,必须向受该系统影响的自然人告知系统的运行情况。
(1)典型应用场景:在智能零售店中使用人脸识别评估顾客情绪或年龄段分类;在招聘评价中使用AI分析求职者的微表情与情绪状态;在智能驾驶中使用摄像头监控驾驶员疲劳状态。
(2)告知形式:部署者必须在入口处、屏幕显著位置或用户开启服务前提供清晰直观的告知横幅或告示牌,明确告知数据采集与算法推断的存在。
第50条第4款主要针对深度伪造(Deepfakes)及假新闻扩散风险。
(1)深度伪造(Deepfakes)的法律定义与标注:凡是通过AI生成或操纵的图像、音频或视频,逼真地模仿了真实存在的人员、物体、地点、实体或事件,且可能被普通人误认为是真实无误的,均属于深度伪造。部署者必须以显著(Conspicuous)且清晰可辨的方式标注该内容系AI生成或篡改。
(2)艺术与创意作品的特别性:对于电影、戏剧、艺术创作、讽刺漫画等文化娱乐作品,披露义务依然存在,但允许采用不破坏作品艺术欣赏与视觉连贯性的方式进行标注。
(3)公共利益文本(Public Interest Text)的豁免边界:当AI生成的文本用于向公众发布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如政治新闻、选举动态、公共卫生指南)时,原则上必须标注AI生成。然而,法律设置了一条关键豁免:若该文本经过了实质性的人工审核(Substantial Human Review)或编辑把关,且有自然人或法人对发布承担法律编辑责任,则无需向公众标注AI生成。这一规定有效保障了现代新闻编辑部利用AI辅助撰稿的正常新闻出版自由。
《AI法案》明确区分了人工智能价值链上的不同角色。理解“提供者”(Provider)与“部署者”(Deployer)的法律地位,是确定透明度合规责任边界的先决条件。
(1)提供者(Provider):开发人工智能系统或通用人工智能模型(GPAI),并以自身名称或商标将其投放欧盟市场或投入使用的自然人、法人或公共机构。
(2)部署者(Deployer):在其权限下使用人工智能系统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出于纯个人非商业活动使用的消费者除外)。
(3)责任重叠与角色转变:如果一个企业(部署者)对其采购的底层AI模型进行了重大修改(Substantial Modification),或者将其重新打包并以自己的品牌对外提供服务,该企业将自动在法律层面被认定为“提供者”,从而必须承担第50条下属于提供者的全部底层技术标记义务。
下表总结归纳了第50条下利益相关者的合规分工:
表1: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第50条下利益相关者的合规分工
法律条款 | 规范主题 | 受众/目标 | 提供者(Provider)责任 | 部署者(Deployer)责任 |
第50条第1款 | 交互式AI系统(如聊天机器人、AI Agent) | 直接互动的自然人 | 研发阶段设计:确保系统具备自动告知AI身份的功能;AI 智能体需提供委托人身份展示接口 | 运营阶段维持:在实际部署中保留并开启告知功能,不得伪装成真实人类员工 |
第50条第2款 | 生成式AI合成内容(图像、音频、视频、文本) | 机器检测工具、下游软件 | 模型与系统级打标:注入机器可读的水印/元数据,提供免费公开检测API及接口 | 供应链透传:在导出与分发过程中不得故意抹除或篡改底层机器可读标记 |
第50条第3款 | 情感识别与生物特征分类系统 | 受监测的自然人 | 提供符合合规要求的技术文档与告知模版 | 现场/界面告知:在物理场所入口或软件界面显著位置发布告知声明 |
第50条第4款 | 深度伪造(Deepfakes)与公共利益合成文本 | 公众、媒体受众 | 提供可生成显著标记与水印的基础工具 | 内容发布标注:在发布深度伪造视频/音频时添加可见/可听标签;对无人工审核的公共利益文本加注标识 |
主要参考文献:
[1] Commission publishes guidelines on transparency obligations for providers and deployers of certain AI systems[EB/OL]. (2026-07-20)[2026-08-06]. https://digital-strategy.ec.europa.eu/en/news/commission-publishes-guidelines-transparency-obligations-providers-and-deployers-certain-ai-systems
[2] EU AI Act Article 50: A Complete Guide to AI Transparency Compliance[EB/OL]. (2026-07-20)[2026-08-06]. https://www.ssl.com/article/eu-ai-act-article-50-a-complete-guide-to-ai-transparency-compliance/
[3] EU AI Act Update: European Commission Adopts Guidelines on Article 50 Transparency Obligations[EB/OL]. (2026-08-03)[2026-08-06]. https://perspectives.stephensonharwood.com/post/102nfqh/eu-ai-act-update-european-commission-adopts-guidelines-on-article-50-transparenc
[4]Cooley LLP. EU AI Act: Transparency Obligations Take Effect 2 August 2026[EB/OL]. (2026-08-03)[2026-09-08]. https://www.cooley.com/news/insight/2026/2026-08-03-eu-ai-act-transparency-obligations-take-effect-2-august-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