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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启动国家科研安全平台,强化科研与安全机构协同

供稿人:徐岑筱供稿时间:2026-10-30 14:06:59关键词:国家科研安全平台建设,科研安全,知识安全

2026年10月16日,德国联邦研究、技术与航天部(BMFTR)推动建立的国家科研安全平台(Nationale Plattform für Forschungssicherheit)正式进入启动阶段,指导委员会召开首次会议。该平台旨在协调政府部门与科研机构在科研安全领域的合作,提供风险信息和防护建议,并持续开展国家层面的科研安全风险分析。按照规划,平台将于2027年1月起全面投入运行。

一、背景与目标:在科研开放与安全之间寻求平衡

德国和欧洲正面临日益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与俄罗斯、中国等国家之间的系统性竞争,以及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和以国家利益为导向的国际博弈,对科研活动产生了显著影响。为维护科学体系的开放性,更好地保护科研活动、国际合作和科研基础设施,德国提出系统性加强科研安全与知识安全。

科研安全并不意味着限制国际交流,而是要在保持开放的前提下加强风险防范。为此,德国采取覆盖联邦政府、各联邦州、科研机构、科研组织及科研人员的整体性治理思路,要求各方在各自职责和现行法律框架内承担相应责任。2025年12月18日,德国联邦研究、技术与航天部(BMFTR)与各联邦州科学主管部门及科研组织联盟达成一致,发布《关于加强科研安全和建立国家科研安全平台的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文件》),为平台建设奠定了政策基础。

《要点文件》将“科研安全与知识安全”界定为:对非预期的知识和技术流失、不当干预,以及科研成果遭到滥用或被用于非预期目的等风险进行预判和管理。其目标是在保护《德国基本法》确立的科学自由、维护国际科研合作的同时,保障德国及欧洲的安全与经济利益。

二、分级责任:明确个人、机构与政府职责

国家科研安全平台建设以“分级责任”为基础,强调各层级共同承担责任,同时根据不同主体的职责明确任务分工。

个人层面,科研人员应主动审视自身研究工作的安全相关性及可能面临或产生的风险,必要时联系所在机构的相关负责人或主管部门,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科研机构、科研组织及各联邦州层面,主要负责建立和完善科研安全制度、组织架构及工作流程,针对具体科研活动和合作事项开展机遇与风险评估,确保科研人员能够获得必要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同时,应充分利用已有机制,避免重复建设。

联邦层面,负责统筹各方力量,制定整体性方案并提供必要资源,支持科研人员、科研机构和科研组织履行安全责任。

这一安排表明,国家科研安全平台并非取代科研机构的主体责任,而是通过国家层面的协调、信息服务和专业咨询,弥补现有机制的不足,帮助科研机构提高风险识别与管理能力。

三、核心职能:协调、信息服务、咨询与风险分析

国家科研安全平台的核心职能在于:协调、信息服务和咨询,并将持续开展国家层面的科研安全风险分析。

一是加强跨部门协调。平台将统筹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及相关安全部门之间的沟通,汇集各方专业知识,通过持续交流形成共同认识,为科研安全工作提供指导,推动相关主体协调开展工作,并提高应对未来风险变化的能力。

二是提供风险信息与评估建议。平台将围绕拟开展的科研活动及正在筹备的科研合作提供风险信息,评估内容包括科研领域本身的安全相关性、合作伙伴情况,以及地缘政治和地缘经济背景。按照《要点文件》的规划,平台还将利用相关安全部门提供的信息和评估意见,借助适当的工具和数据库,特别是尽职调查工具,按照标准化框架形成风险评估并提出建议。

三是提供防护措施咨询。平台将在风险分析和评估基础上,为科研机构提供进一步支持,帮助其降低科研活动和国际合作中的潜在风险。相关建议将根据具体风险程度提出,重点依托科研机构现有且经过实践验证的组织机制和工作流程,完善风险防范措施。

四是持续开展国家科研安全风险分析。与针对具体科研项目或合作事项的评估不同,国家层面的风险分析着眼于整体形势,重点识别当前及未来可能影响科研安全的国内外威胁、风险和薄弱环节,并将分析结果用于协调、信息服务和咨询工作。

四、组织架构:指导委员会与服务中心分工协作

国家科研安全平台由协调指导委员会和支持服务中心组成。根据2025年《要点文件》的规划,平台拟由德国国家安全委员会授权;德国联邦研究、技术与航天部(BMFTR)计划在2029年之前独立承担平台的全部经费。

指导委员会负责战略协调。委员会将由BMFTR牵头,吸纳外交部、内政部、国防部、经济与能源部等联邦部门,以及科研组织联盟、各联邦州科学主管部门和相关安全部门的代表参与,并确保科研界与政府部门获得平等的代表权。委员会主要负责讨论科研安全与知识安全领域的基本问题,研判当前及未来发展趋势,并协调服务中心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必要时,还可邀请其他专业力量参与。

服务中心负责具体执行。德国科学与人文委员会(WR)负责运营服务中心,服务中心设于该委员会,承担平台的信息服务、咨询以及指导委员会相关筹备工作。其主要服务对象是科研机构、科研组织及其联络机制,旨在帮助相关机构提升科研安全能力。

服务中心将与德国现有的信息服务和咨询机制保持联系,包括安全相关研究联合委员会,并与欧洲及国际层面的相关机制开展合作,例如欧盟委员会计划设立的科研安全专业中心。对于特别复杂或具有重要政治意义的咨询事项,服务中心将提交指导委员会处理。

五、各方评价:加强风险防范,增强科研韧性

BMFTR部长多萝西·贝尔表示,科研活动日益受到竞争对手关注,德国必须加强风险防范,确保创新成果不落入不法之徒手中,同时维护《德国基本法》保障的科学自由。她强调,科研自由与责任相伴而行,国家科研安全平台将把科研界与安全部门联系起来,为风险分析、评估和相关决策提供支持。

科学部长会议主席、巴伐利亚州科学部长马库斯·布卢姆提出“尽可能开放,在必要时提供充分保护”的原则。他强调,德国不希望通过筑起高墙来保护科研,而是要在合作中设置必要的安全保障,增强科研体系的韧性,而非将其孤立起来。

德国大学校长联席会议主席、科学组织联盟发言人沃尔特·罗森塔尔指出,科学离不开国际交流和跨境合作,但也必须审慎评估相关风险。他认为,平台将安全部门纳入系统性协作,并为相关参与方提供保密交流意见的渠道,可以补充现有服务机制,满足科研界的指导需求。

德国科学与人文委员会主席沃尔夫冈·维克则表示,在系统性竞争、地缘政治紧张和知识竞争加剧的背景下,科研需要能够及早识别风险的可靠机制,同时避免牺牲科研开放性与科学自由。作为服务中心的运营方,该委员会将推动平台机制有效运行。

六、实施路线图:分阶段推进平台建设

根据《要点文件》,德国国家科研安全平台建设分阶段推进:2026年1月起开展详细设计和筹备,并同步编制首份国家科研安全风险分析;2026年计划提交德国国家安全委员会进行磋商;2026年秋季启动平台,召开指导委员会首次会议,服务中心开始试运行;2027年1月起,平台计划全面投入运行。德国还计划自2028年秋季起启动平台评估,并在2029年初之前完成评估工作。

2026年10月16日指导委员会首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平台进入启动阶段,但不意味着所有职能已经全面运行。其实际成效仍有待后续检验,特别是在风险信息共享、跨部门协作、科研机构咨询服务及风险评估机制应用等方面。 

参考文献:

[1] BMFTR. Bär: „Mit der Nationalen Plattform für Forschungssicherheit bringen wir Forschung und Sicherheitsbehörden zusammen.“[EB/OL]. (2026-10-19)[2026-10-28]. https://www.bmftr.bund.de/SharedDocs/Pressemitteilungen/DE/2026/10/161026-NPF.html.

[2] BMFTR. Eckpunkte zur Stärkung der Forschungssicherheit und zum Aufbau einer Nationalen Plattform für Forschungssicherheit[R]. (2025-12-18)[2026-10-28]. https://www.bmftr.bund.de/SharedDocs/Downloads/DE/2025/25-eckpunkte-forschungssicherheit.pdf?__blob=publicationFile&v=1.

[3] Wissenschaftsrat. Wissenschaftsrat übernimmt Servicestelle der Nationalen Plattform für Forschungssicherheit[EB/OL]. (2026-10-19)[2026-10-28].  https://www.wissenschaftsrat.de/DE/Home/Buehne/_Inhalte/Inhalte_Online/2026_Plattform_Sicherheit?utm_source=chatgp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