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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研究与创新署发布新的研究数据政策

供稿人:卫少梅供稿时间:2026-10-30 16:59:25关键词:英国,研究与创新,数据政策

2026年10月14日,英国研究与创新署(UKRI)发布新的研究数据政策,旨在推动公共资金资助的研究数据实现可发现、可访问、可互操作和可重复使用(FAIR),并通过精简研究数据管理计划的制定方式,促进相关研究成果(如研究软件)的规范管理与共享。

英国研究与创新署新发布的研究数据政策,构建了涵盖数据共享、存储、保存与再利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框架。该政策以FAIR原则为导向,强调数据尽可能开放、必要时予以限制,并通过明确共享范围、时限、存储位置及保存要求,提升公共资助研究成果的透明度、可验证性和可持续利用价值。同时,政策将算法、代码、模型和软件等研究相关数字对象纳入管理范围,体现出对开放科学与人工智能赋能科学研究的重视。该政策为规范研究数据管理、促进科研协作与创新提供了制度支撑,也为公共科研资源的高效利用提供了参考。

 一、政策目标

良好的数据管理与共享有助于保障公共资金资助的研究数据及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完整性,并提升其价值,推动知识进步、改善生活和促进增长。负责任地共享数据,并遵循使数据可查找、可访问、可互操作和可重用的实践(FAIR原则),有助于提高研究透明度、验证能力和可重复性;促进协作研究,提升研究效率与可持续性;并为新的研究与创新创造机会。

新政策旨在营造良好的研究文化和环境,重点包括

(1)推动UKRI资助的研究数据尽可能开放,必要时予以限制,并遵循FAIR原则,最大限度发挥其社会价值;

(2)将数据管理与共享纳入研究全过程,通过政策、活动和资源支持良好实践;

(3)确保数据共享以公平、合乎伦理、合法、安全且透明的方式进行;

(4)支持所有参与研究的人员采用、发展和落实良好的数据实践,并对其贡献予以认可;

(5)识别并尽量减少阻碍数据发现、获取和再利用的不必要障碍。

该政策为大多数研究活动提供了高层次的实践指引,研究团队可结合具体研究情境,借鉴特定领域的最佳实践和标准,并依托其研究机构以及相关社区基础设施和资源,灵活制定实施方案。

二、适用范围

在研究活动方面,新政策适用于由UKRI各研究理事会、UKRI全机构资助计划以及英国创新署和英格兰研究署特定资助项目所支持的研究活动。该政策适用于2027年4月1日及之后发布的新资助机会。

在研究对象方面,新政策适用于研究数据(或“数据”)。研究数据是指通过各种研究方法收集、创建、生成、观察或从现有来源中推导出的记录信息,并用于支持、验证或阐明研究发现。

UKRI指出,研究数据的具体形态和相关术语因学科领域及研究情境而异,主要包括:创作实践过程数据和分析材料;实物的数字化记录和数字表示;图像、音频和视频文件;访谈文字记录和调查数据;手稿译文;实验或实地考察中的测量结果或观察记录;模型和模拟的输入与输出;软件生成的结果;统计数据;合成数据等。该政策不直接适用于实物样本、标本和物件的管理与共享,但研究人员仍应根据研究需要及相关政策,妥善编制和保存相应记录。

此外,新政策还涵盖以下与研究相关的数字对象:

(1)研究产生的、理解和验证研究数据或研究发现所需的算法、代码、模型和软件;

(2)描述数据及其他研究相关数字对象的元数据;

(3)描述数据及其他研究相关数字对象的支持性文档,例如,工作流程、访谈与调查问题、README文件及其他描述性或背景文档。

UKRI将算法、代码、模型和软件与数据分别定义,以反映其在不同研究情境中的独立属性及管理要求。研究数据和与研究相关的数字对象包括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产物(包括算法),只要这些内容对于理解、验证、复现或重复利用研究成果是必不可少的,例如训练数据、模型权重、参数、提示词、评估数据集和生成的输出。

三、关键原则

新政策围绕数据及其他研究相关数字对象的管理与共享,确立了以下七项原则:

(1)数据管理是整个研究生命周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从研究规划阶段开始统筹数据管理,并建立适当的项目与机构数据管理计划、流程、政策和治理机制,并提供相应支持。

(2)数据共享是保障研究质量、诚信与价值的重要基础。支撑研究发现的数据或具有长期再利用价值的数据,应尽可能及时、开放地共享。同时,应给予研究团队合理且期限明确的优先使用期,以支持其研究成果的产出与转化。

(3)负责任的数据共享应尽可能开放,并在必要时予以限制。数据管理与共享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充分考虑监管、安全、伦理、合同及商业等因素。对于确需延迟共享或限制访问的数据,应提供合理依据,并将限制控制在必要范围内。

(4)遵循FAIR原则有助于提升研究质量。应按照相关领域的最佳实践、格式和标准共享数据,提供充分的元数据与支持性文档,使用唯一且持久的标识符,明确数据再利用条件,并将数据存储于适当的存储库中。

(5)数据应得到妥善保存和合理保留。应综合考虑数据价值、法律要求、领域标准、环境可持续性及数据重新生成的相对成本等因素,确定适当的保存方式和保留期限。

(6)所有贡献者都应得到致谢和认可。确保所有参与数据生成、整理、分析和共享的人员都得到适当的致谢和认可。

(7)公共资金可以用于支持良好的数据管理。使用公共资金支持妥善管理研究数据,并为公众利益共享公共资助形成的数据,是合理且必要的投入。

四、数据管理与共享要求

UKRI通过数据管理计划推动良好实践的落实、政策执行情况的监测及资助决策的优化。通常,申请人须在资助申请中概述研究数据管理与共享计划;对于部分数据密集型资助项目,则可能需要提交完整的数据管理计划并接受评审。获得资助后,研究团队须在项目启动后的六个月内制定完整的数据管理计划,并以申请阶段提交的概要为基础;培训类资助项目则须在各学生资助项目启动后的六个月内完成。数据管理计划应符合政策要求,并在项目实施期间持续审查。UKRI有权为政策监测与评估之目的索取相关计划副本。此外,申请人应将研究数据管理与共享的预期成本纳入资助预算,确保经费安排与计划开展的活动相匹配。为此,研究人员应尽早与相关领域、机构或第三方的数据存储库、服务机构及数据提供方沟通,明确数据管理、保存和共享的具体需求。

在共享内容方面,UKRI要求研究数据必须及时、负责任地共享,并尽可能减少对数据访问和数据再利用的限制。

一是明确共享范围。共享数据内容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理解和验证已发表研究成果及其他研究产出所必需的数据;另一类是具有长期再利用价值的研究与创新数据。研究人员应依据所在领域的最佳实践和标准,确定需要共享的数据及其版本。对于环境科学、经济和社会科学等领域,UKRI还制定了相应的数据存储要求,以识别和保存具有长期价值的数据。

二是规范数据管理与共享方式。研究数据应在合理期限内通过适当的存储库共享,并按照领域特定的最佳实践、格式和标准进行管理、记录和整理,以符合FAIR原则。具体要求包括:

(1)元数据与支持性文档:数据应附有充分的描述性元数据和支持性文档,说明数据格式、来源、收集或生成方法及后续处理过程,帮助他人理解、验证和再利用数据。

(2)数据格式:数据和元数据应采用便于再利用的格式,并在适当情况下优先使用广泛认可的非专有格式,以及机器可读、可处理的格式,以支持计算机系统自动读取和处理。

(3)持久标识符:数据应分配唯一且持久的标识符,如数字对象标识符(DOI)。单独发布的元数据记录及支持性文件也应具有独立标识符,并注明所关联数据集的持久标识符。

(4)数据访问声明:根据UKRI开放获取政策,研究出版物必须包含数据访问声明,清晰说明底层数据的获取方式,并引用相关数据或元数据记录的持久标识符。必要时,可通过链接指向包含具体访问信息的元数据记录。

(5)使用许可:共享数据和元数据时,必须提供清晰、易于获取的使用许可,明确规定再利用条件。在可行情况下,应优先采用允许免费再利用且支持机器读取的许可,如知识共享零公共领域贡献(CC0)和知识共享署名许可(CC BY)。只有在数据性质确有必要时,才应采用限制性更强的许可,以减少对公共资助数据合法再利用的阻碍。对于受限数据,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或数据共享协议。

三是合理管理共享限制。UKRI承认,部分数据可能因法律法规、安全、伦理、合同或商业等原因需要限制访问,甚至无法向主要研究团队以外的人员开放。对此,研究人员应说明限制共享的合理依据,并根据相关要求妥善管理数据,确保限制范围与实际需要相匹配。

四是加强与研究相关的数字对象管理。对于适用范围内的资助项目所产生、理解和验证已发表研究数据或研究结果所必需的算法、代码、模型和软件,同样应遵循负责任、及时共享及“尽可能开放,必要时保持封闭”的原则,并按照相关最佳实践、格式和标准进行管理与共享。根据数字对象的具体性质,还应提供充分的元数据、支持性文档、持久标识符和明确的使用许可。

此外,所有理解和验证已发表数据及研究结果所必需的相关数字对象均应形成完整文档记录,包括第三方软件,以及因各种原因无法开放共享的研究产物。通过规范数据及相关数字对象的管理、记录与共享,UKRI旨在提升研究成果的透明度、可验证性和可重复利用价值。

五、共享时间与共享位置

在研究数据的共享时间方面,UKRI要求研究数据及相关元数据、支持性文档在合理期限内共享,并鼓励尽早开放。为兼顾公共利益与研究团队的合理权益,可根据数据性质和价值设置期限明确、时长有限的独占使用期,但须在资助申请和数据管理计划中说明并论证其合理性。设定独占使用期时,应综合考虑数据的公共价值、研究方法、领域最佳实践与标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的最长期限。

数据共享的具体时限如下:

(1)对于理解和验证已发表研究成果不可或缺的数据,最迟应在相关成果发表时共享。

(2)对于具有长期再利用价值、但尚未发表的研究数据,最迟应在UKRI资助项目结束后两年内共享。

研究人员应提前做好数据整理与发布准备,并预留充足时间供存储库完成数据管理、使用准备及持久标识符分配。对于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独占使用期的情形,UKRI将适时提供进一步指导。关于受限期的数据管理、透明度和可发现性,UKRI要求研究人员必须最迟在相关成果发表时,通过适当的存储库或注册库公开描述该数据集的、符合FAIR原则的元数据记录;元数据记录及相关出版物中的数据访问声明,应明确说明设置禁运期的原因、持续时间及申请访问的方式;研究人员应提前整理数据,为后续共享做好准备,也可在适当情况下提前将数据存入存储库并设置数据访问受限期。对于特殊情况,若公开相关元数据或数据集信息本身也存在风险,可进一步延迟或限制其共享。

在共享位置方面,UKRI要求研究数据及相关元数据通过适当的存储库共享。存储库应具备数据整理、发现、访问和保存能力,并根据需要提供受控访问或可信研究环境,以满足不同类型数据的管理与安全要求。

在存储库选择上,应优先使用领域专属存储库,其次选择机构存储库,最后考虑通用存储库。同时,研究人员应遵循所在机构的数据存储政策,以及相关领域的最佳实践和标准。对于部分研究数据,UKRI还规定了具体的存储要求,主要包括:经济与社会研究理事会(ESRC)及其他UKRI资助项目产生的经济与社会科学数据,自然环境研究理事会(NERC)及其他UKRI资助项目产生的环境科学数据,以及相关资助机会说明中明确规定存储要求的其他数据。

六、数据的保留保存

在数据保存方面,UKRI规定项目团队和研究机构应合理确定研究数据及相关元数据的保存期限和保存方式,确保其在所需期间内始终可访问、可理解和可使用。确定保存期限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法律要求、领域最佳实践与标准、数据的研究价值及用途、重新生成数据的成本、潜在历史价值、机构或存储库政策,以及环境可持续性。对于具有长期价值且难以重新生成的数据,如观测数据和时间序列数据,可考虑长期甚至永久保存;作为已发表研究成果依据的数据,通常应至少保存至成果发表后10年。

数据保留与处置决策应充分听取相关利益方意见,并通过适当、合乎比例的评估,权衡继续保存或处置数据的收益、风险与成本。保留的数据应得到持续管理和妥善保存,并设置有记录的定期审查节点。在遵循规范、留有记录的决策流程且具备充分理由的前提下,可以处置相关数据。对于已删除的数据集,仍应保留其元数据记录,并明确注明数据已删除及删除原因,以保障数据管理过程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参考文献

[1]UKRI publishes new research data policy[EB/OL].(2026-10-14)[2026-10-30]. https://www.ukri.org/news/ukri-publishes-new-research-data-policy/

[2]UK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research data policy[R/OL].(2026-10-14)[2026-10-30]. https://www.ukri.org/publications/uk-research-and-innovation-research-data-policy/

[3]UKRI publishes updated research data policy effective April 2027[EB/OL].(2026-10-15)[2026-10-30]. https://www.knowledgespeak.com/news/ukri-publishes-updated-research-data-policy-effective-april-2027/

[4]‘Sharper and clearer’ UKRI policy on research data praised[EB/OL].(2026-10-17)[2026-10-30]. https://www.universityworldnews.com/post.php?story=20261017092019598

[5]£12.8 million to connect the UK’s materials ecosystem[EB/OL].(2026-10-23)[2026-10-30].https://www.wired-gov.net/wg/news.nsf/articles/12.8+million+to+connect+the+UKs+materials+ecosystem+23102026092000?open